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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考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1-12点击:

校人字[2018]11

 

校内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和《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06]149号)文件精神,各设站单位应将博士后人员纳入本单位人事管理范围。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结合学校教职工考勤工作要求,现将博士后日常考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勤范围

在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校企联合培养博士后除外)。

二、考勤办法

各单位可参照《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吉林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01]233号)及《关于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的通知》(人社处20155月发)相关要求制定博士后日常考勤制度。

三、工作要求

1.博士后考勤工作从20181月起执行。

2.各单位博士后工作主管领导为考勤负责人,博士后合作导师为考勤主体,博士后秘书为具体负责考勤的工作人员。

 3.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博士后日常考勤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坚决杜绝博士后“吃空饷”问题。

 4.各单位应建立博士后日常考勤档案,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并将《吉林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月度考勤表》(附件1)及《吉林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请假单》(附件2)存档备案,学校将定期抽查。

 5.对于无故旷工连续15天、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各单位须及时上报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学校按有关规定对当事博士后作退站处理。

  6.对于考勤不认真、越权审批、瞒报漏报及弄虚作假等问题,一经查实,学校将视情况采取减少相关单位下一年度博士后招收计划数、取消合作导师下一年度招收资格等处理措施,并对当事博士后作退站处理。

 

联 系 人:王昊丰  申 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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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postdoc@jlu.edu.cn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201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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