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20]91号
校内各单位:
为了做好我校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考核等工作,规范博士后日常管理,根据《吉林大学博士后招收管理实施办法》(校发[2020]67号)和《吉林大学“鼎新学者”支持计划》(校发[2020]68号)文件内容,结合工作实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研究制定了《吉林大学“鼎新学者”招收选拔、聘期管理实施细则》等操作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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