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人才培养在学校的核心任务,巩固本科教学的基础地位,充分调动教师从事本科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学校决定开展由教学委员会特别渠道聘任教学表现优秀的教师为教授、副教授职务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限额
学校本年度单独下达5个教授、10个副教授限额,单独设置条件,由教学委员会组织评议。
二、聘任范围
拟通过特别渠道聘任的教师包括公共基础课教学类,国家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项目(拔尖计划、卓越计划等)教学类,艺术和体育学科教学类,创新创业教学类。
三、申报条件
(一)通过特别渠道申报教授任职条件
1.公共基础课教学类
(1)任现职以来系统地讲授过2门及以上的本科课程,其中应系统地讲授1门本科公共基础或大类学科基础的必修课程(含大类实践课程),并讲授不少于5门次;年均教学工作量多于本单位年人均教学工作量1/5及以上。
(2)广受学生欢迎,教学效果测评为优秀。
(3)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及人才培养方面做出较大成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四项要求: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1项及以上各类教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校级负责人、省级前三名,国家级前五名;优秀教材奖:省级及以下需为主编,国家级为副主编及以上;省级教育技术成果奖:应为第一完成人);
②列入学校规划教材并在部委级及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教材或教学参考书1部及以上(担任副主编及以上或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③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1项及以上(国家级前5名,省级前3名,需文件明确名单);
④获教学竞赛奖1项及以上:校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大赛一等奖、中青年教师双语教学竞赛一等奖或获省级及以上本学科领域教学比赛一等奖及以上;
⑤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含研究生类项目,校级为负责人,省级及以上前3名);
⑥在C类及以上教学研究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人为第一作者的教学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
⑦指导学生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相关奖项(含挑战杯,省级一等奖1项或省级二等奖2项及以上);
⑧校教学委员会认定的其它类型标志性教学成果1项及以上。
(4)科研成果原则上达到其所在学院申报以教学为主型教授职务所需的基本要求。
2.国家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项目(拔尖计划、卓越计划等)教学类
(1)任现职以来系统地讲授过2门及以上的本科课程,其中每学年至少系统讲授1门上述计划的主干学科基础必修课程;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本学院年均教学工作量。
(2)广受学生欢迎,教学效果测评为优秀。
(3)科研成果原则上达到其所在学院申报教学科研并重型教授职务所需的基本要求。
3.艺术和体育学科教学类
(1)任现职以来系统地讲授过2门及以上的本科课程,其中应系统讲授1门本科学科基础或专业必修课程,并讲授不少于5门次;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本学院年均教学工作量。
(2)广受学生欢迎,教学效果测评为优秀。
(3)体育学科作为主教练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在籍学生运动员取得以下成绩之一者:奥运会、世界杯、世界锦标赛、世界大学生运动会获得前8名;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获得前3名;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全运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体育大会)单项冠军,集体比赛前3名;参加全国性大学生体育单项锦标赛、联赛(甲级以上)个人项目5次以上冠军,集体项目3次以上冠军。
(4)艺术学科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以下成绩之一者:国家“五个一”工程奖;金钟奖、文化奖;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协、中国音协主办的全国展演三等奖以上(其中之一)。
4.创新创业教学类
(1)任现职以来系统地讲授过2门及以上的本科课程,其中应系统讲授1门本科学科基础或专业必修课程,并讲授不少于5门次;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本学院年均教学工作量。
(2)广受学生欢迎,教学效果测评为优秀。
(3)任现职以来指导学生在国家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实践中,累计取得一等奖及以上项目不少于3项。
(4)科研成果原则上达到其所在学院申报以教学为主型教师聘任教授职务所需的基本要求。
5.其他
从事本科教学工作五年以上,深受学生广泛欢迎,达到以教学为主型教授相关教学工作量基本要求,教学效果特别优秀,或取得国家级以上标志性教学成果(教学奖励)的各类专任教师,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二)通过特别渠道申报副教授任职条件
1.公共基础课教学类
(1)任现职以来系统地讲授1门本科公共基础或大类学科基础的必修课程(含大类实践课程),并讲授不少于5门次;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本单位年均教学工作量的2/3。
(2)广受学生欢迎,教学效果测评为优秀。
(3)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及人才培养方面做出较大成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三项要求: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1项及以上各类教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校级负责人、省级前三名,国家级前五名;优秀教材奖:省级及以下需为主编,国家级为副主编及以上;省级教育技术成果奖:应为第一完成人);
②列入学校规划教材并在部委级及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教材或教学参考书1部及以上(担任副主编及以上或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③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1项及以上(国家级前5名,省级前3名,需文件明确名单);
④获教学竞赛奖1项及以上:学校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大赛一等奖、中青年教师双语教学竞赛一等奖或获省级及以上本学科领域教学比赛一等奖及以上;
⑤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含研究生类项目,校级为负责人,省级及以上前3名);
⑥在C类及以上教学研究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人为第一作者的教学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
⑦指导学生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相关奖项(含挑战杯,省级一等奖1项或省级二等奖2项及以上);
⑧校教学委员会认定的其它类型标志性教学成果1项及以上。
2.艺术、体育学科教学类
(1)任现职以来系统地讲授过2门及以上的本科课程,其中应系统讲授1门本科学科基础或专业必修课程,并讲授不少于5门次;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本学院年均教学工作量。
(2)广受学生欢迎,教学效果测评为优秀。
(3)体育学科作为主教练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在籍学生运动员取得以下成绩之一者:奥运会、世界杯、世界锦标赛、世界大学生运动会获得比赛资格;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获得前8名;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全运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体育大会)单项前6名,集体比赛前8名,两次以上;参加全国性大学生体育单项锦标赛、联赛(甲级以上)的个人项目3次冠军,或者集体项目前8名;指导学生获得国家运动健将称号2人次以上。
(4)艺术学科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以下成绩之一者:国家“五个一”工程奖;金钟奖、文化奖;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协、中国音协主办的全国展演三等奖以上(其中之一)。
3.国家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项目(拔尖计划、卓越计划等)教学类和创新创业教学类不设特别渠道聘任副教授岗位。
4.其他
从事本科教学工作五年以上,深受学生广泛欢迎,达到教学为主型副教授相关教学工作量基本要求,教学效果特别突出,或取得国家级以上标志性教学成果(教学奖励)的各类专任教师,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16年1月6日(星期三)-1月12日(星期二)
教师根据个人意愿和条件通过特别渠道向学校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经所在中层单位教学委员会评议、聘任委员会提名后,向校教学委员会推荐,每个单位限推荐教授人选至多1人,副教授推荐人选至多2人,含公共基础课教学、机械基础课教学的学院可各增加1个推荐名额。
各中层单位应于2016年1月12日下午下班前,统一将审核后的《应聘吉林大学教师职务申报表》(详见附件1和附件2)及word电子版文件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2.2016年1月13日(星期三)-1月14日(星期四)
学校在校园网上对各中层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公示。
3.2016年1月15日(星期五)
校教学委员会召开全体(或主任委员)会议,对各中层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议。
4.2016年1月16日(星期六)-1月18日(星期一)
对学校教学委员会确定的推荐人选在网上公示并受理相关申述。
5.2016年1月19日(星期二)以后
将最终推荐人选报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审议。
五、其他
1.通过教学委员会特别推荐渠道聘任教授职务工作非常重要,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按照学校的要求和部署做好工作。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对应聘教师的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学校不再统一进行审查。如果出现问题,由中层单位有关人员和应聘者本人负责。对于协助、纵容、包庇应聘者不如实填报或谎报工作业绩,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3.各级教学委员会在召开评审会议时,其工作程序参照《吉林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各级学术委员会的工作程序进行。
六、联系方式:
1.教务处教研科 佟 健 电话:85166422 电子邮件:tongjian@jlu.edu.cn
2.教务处 金祥雷 电话:85166259 电子邮件:jinxl@jlu.edu.cn
附件:1.应聘吉林大学教师职务申报表(哲学社会科学类)及填表说明
2.应聘吉林大学教师职务申报表(自然科学类)及填表说明
吉 林 大 学
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