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我校受吉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委托,推荐人民监督员。现将相关文件转发,详见附件。请我校意愿报名者,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报名工作。
附件:1.吉林省司法厅关于省级人民监督员选任公告
2.吉林省人民监督员报名表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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