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评选推荐2014年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2014年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对于申报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担任副厅(局)级及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㈠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学校各中层单位。
㈡全国模范教师
学校专任教师。
㈢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学校管理人员。
㈣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
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相关人员。
二、推荐限额
㈠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推荐限额
对于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教育厅要求省直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推荐。吉林省向国家的推荐限额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6个,全国模范教师23个,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2个。
全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限额为1名。
㈡各中层单位向学校推荐的限额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
2.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候选人各限报1名。
学校将根据各中层单位的申报情况,并结合我校实际,在有必要时对各中层单位的推荐情况进行调整。
三、推荐条件
㈠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教;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洁奉公,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含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㈡全国模范教师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甘为人梯,传播知识,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㈢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无私奉献,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
㈣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
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除须满足全国模范教师的评选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修养,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律,创造性开展工作。
2.注重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独立二级教学科研机构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注重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能够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3.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有关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为高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突出贡献。
四、工作要求
1.推荐和评选要注意向教学第一线倾斜。
2.申报全国模范教师的人员,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
3.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公正推荐,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五、申报材料和时限
由于我处于6月30日才收到吉林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文件要求我校必须在7月4日前上报推荐材料。因此本次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求各单位务必于2014年7月3日(星期四)下午下班前将有关材料报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师资管理科。上报的材料一律打印。逾期不再受理。报送的材料包括: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1)原件一式五份。同时,将纸质表格1、2页合并,3、4 页合并,依次类推,全套表格用A3纸单面复印一式20份,如果出现单数页,则该页也应用A3纸复印。
2.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2)原件一式五份。同时,将纸质表格1、2页合并,3、4 页合并,依次类推,全套表格用A3纸单面复印一式20份,如果出现单数页,则该页也应用A3纸复印。
3.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3,申报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人员填写)原件一式三份。同时,将纸质表格1、2页合并,3、4 页合并,依次类推,全套表格用A3纸单面复印一式20份,如果出现单数页,则该页也应用A3纸复印。
4.申报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单位或个人还需另提供典型事迹材料一份(A4纸打印),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5.以上所有材料均要上报电子版一份。
联 系 人:郭广建 李 艳 周 鑫
联系电话:85167425
电子信箱:tso2@jlu.edu.cn
办公地点:南区行政楼820室
附件: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2.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3.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
2014年7月1日
201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