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吉林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条例》和《吉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条例(暂行)》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4年秋季学期各类毕业生见习期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㈠2013年毕业来校工作,见习一年期满的全日制本科、大专毕业生(不含各类成人教育毕业生),经考核合格,聘任相应专业技术系列初级职务。
㈡2014年毕业来校工作的硕士研究生,经考核合格,聘任相应专业技术系列初级职务。
㈢2014年毕业来校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在博士毕业来校工作之前已聘任过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除外),经考核合格,聘任相应专业技术系列中级职务。
㈣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全日制院校毕业生来校从事卫生技术系列以及会计、统计、审计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按以下情况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1.毕业来校在各附属医院及校区医院从事临床医疗专业的人员,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证书并见习期满后,可聘任为医师职务;其中博士研究生还需同时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取得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后,可聘任为主治医师职务。
2.毕业来校在各附属医院及校区医院从事药学及其他卫生技术专业的人员,参加相应级别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并见习期满后,可聘任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3.毕业来校在各附属医院及校区医院从事护理专业的人员,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并见习期满后,可聘任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4.毕业来校从事会计、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参加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资格证书并见习期满后,可聘任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考核标准
㈠中、小学教师的任职考核标准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3]22号)中附件《吉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㈡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考核标准按照《吉林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条例》《吉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条例(暂行)》中各系列人员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执行。
三、考核程序和办法
㈠各中层单位成立考评组,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负责本单位毕业生见习期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考核工作。
㈡符合聘任范围的人员,由本人向单位考评组提出申请并填写《吉林大学各类毕业生见习期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详见附件一,),被考核人向考评组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考评组依据考核标准对被考核人完成的工作数量、质量、效果进行综合评议,形成考核意见后填写在《审批表》“中层单位综合评语考核意见”一栏中。
同时,各中层单位须填写《吉林大学各类毕业生见习期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详见附件二)。
四、上报材料要求
《审批表》请用标准A4纸打印,“本人签名”必须本人手写。由于存档需要,请勿改动此表格的版式。
2014年毕业来校工作,编制为教师系列(非医疗类)的博士研究生的《审批表》和《一览表》送交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师资管理科,同时需交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各一份(需中层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一览表》 电子文档发送至 l_yan@jlu.edu.cn。
其他各类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审批表》和《一览表》送交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技术干部科,其中卫生技术系列人员还需上交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国卫生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需中层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一览表》电子文档发送至jsgbk@jlu.edu.cn。
五、时间要求
各单位请于2014年10月24日(星期五)前将上述相关材料送交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相关科室。
六、其他
㈠毕业生见习期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㈡考核、聘任工作一定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增强透明度,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否则一经发现,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技术干部科联系人:黎宏宇 联系电话:85166483
办公地点:行政楼821室
师资管理科联系人:李 艳 联系电话:85167425
办公地点:行政楼820室
附件:1.《吉林大学各类毕业生见习期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 》
2.《吉林大学各类毕业生见习期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一览表》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
201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