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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社处通知:“关于开展吉林省2013年度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4-01点击:

注意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5月15日前

 

关于开展吉林省2013年度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提交部门:人社处   提交时间:2013-4-1 14:45:29

校内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吉林省2013年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吉人才办通字【2013】1号)精神,现就我校2013年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类型及时间界定

围绕全省支柱优势产业、现代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和突出民营经济、发展高等教育、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长吉图开发一体化等重大工程,大力引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现面向省外、海外重点推荐以下创新创业人才:

   (一)全职创新人才

全职创新人才引进项目主要是引进从事基础研发、经营管理、科技攻关和推动技术创新的高层次人才。

   (二)柔性创新人才

柔性创新人才引进项目主要是引进与我校有具体合作项目和目标任务,并能够推动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的高层次人才。

    全职创新人才、柔性创新人才一般应于2011年1月1日后到我校工作并与学校签订合同。全职创新人才、柔性创新人才不得连续申报,最多可申报2次。

    二、申报条件

     引进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拥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国际公认的执业资格,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体申报条件为:

   (一)全职创新人才

    1.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成果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或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2.引进后能连续为我校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6个月以上。

   (二)柔性创新人才

    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成果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

    2.具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5年以上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的经历,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3.在我校有明确具体的合作项目和工作目标任务,能做出实质性贡献;

    4.已与我校签订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专利产权的归属。引进后能为我校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在学校工作不少于2个月。

    申报人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方面需破格的,请说明理由。

    三、支持政策

   (一)对于引进的创新人才,给予每人(团队)25万元的资金资助。

   (二)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资助资金,视同省级奖金,按相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科技计划;省级各类科技计划优先支持引进人才带领实施的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优先向国内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公司推荐引进人才的项目;优先推荐为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省高级专家人选,积极推荐为两院院士人选。

   (四)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妥善解决引进人才落户、保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问题。

    四、推荐程序

   (一)推荐申报工作按照个人自愿报名、基层学术委员会审核推荐方式进行。

   (二)人事处对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并组织专家评审后报省委组织部评审。

    五、材料要求

   (一)创新人才根据实际,按类别分别填写《吉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全职创新人才)》、《吉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柔性创新人才)》及附件材料,申报书一式3份,附件材料1份。

   (二)全职创新人才和柔性创新人才附件材料一般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复印件;(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5)来吉前所在单位任职的证明材料;(6)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7)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8)奖励证书复印件;(9)本行业领域内知名专家推荐信;(10)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用人单位要严格把关。

   (四)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申报书与附件分别装订,申报人的其他个人信息表另附。

   (五)电子版附件材料应扫描成JPG或PDF格式。

     六、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于2013年5月15日前将推荐人选情况汇总并经基层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人社处人才引进科,同时报送推荐人选的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

    (二)如报送省委组织部时,需出示身份证(护照)、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专利证书、科技奖项证书等材料原件,则另行通知候选人。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85167448

     地    址:  行政楼816房间

                                              

                                                                    人社处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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