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12〕120 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确定2012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出国留学人员的通知》(留金发〔2012〕3022号),我校纪媛等41人被确定为该项目人选。现将派出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派出资格、时限
被录取人员均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身份派出,留学身份、留学国别、资助期限、派出方式等以《2012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出国留学录取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为准。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3年12月底。
二、有关要求
1.被录取人员在获得本留学资格的同时,其以前已获得、尚未执行的其它学校备案的出国留学项目资格自动取消;在获得本次留学资格后,不得放弃,也不能再申请其它国家或单位公派留学项目,原则上不得推迟派出时间和延长在外时间。
2.已录取教师持外语培训总结及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于本学期到人事处师资培养科办理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东北师范大学外语培训费、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务费的报销手续。
各临床医学院、农学部各学院的教师培训经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三、其他
1.为缩短派出人员的准备周期,提高国家公派录取率、派出率,国家留学基金委对于该项目计划将于明年起实行重点依托科研项目或课题进行选派的办法,同时要求申请人在申报时提交外方院校或研究机构邀请函及外语合格证明,请各单位组织拟申请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的教师,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2.为鼓励教师出国研修,学校在经费上将仍继续资助出国教师,出国人员在办理出国手续时所发生相关费用经审核后可以办理报销手续。
3.办理手续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人事处师资培养科联系,联系电话为85167447。
4.学校组织的“国家公派出国录取人员派出工作有关情况说明会”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2012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出国留学录取人员名单
人 事 处
二○一二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