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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吉林大学廉政建设专项研究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6-14点击: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我校人才优势和平台优势,聚焦国家和地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理论研究和决策咨询,现开展“2016年度吉林大学廉政建设专项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贯彻落实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我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综合优势,聚焦国家和地方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理论研究和高层次应用对策研究,以理论创新推动实践创新,不断提升我校廉政理论研究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增强我校在吉林省乃至国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贡献度。

  二、课题类别及资助额度

  课题类别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重点课题资助经费额度为5万元,一般课题资助经费额度为3万元。课题立项后先期拨付60%研究经费,其余经费在课题完成后拨付。

  三、成果形式及研究期限

  1. 成果形式包括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咨询报告)或著作。重点课题结项成果若为“论文”或“研究报告(咨询报告)”,须有至少有2项成果符合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等级分类中的C类以上科研成果标准(若有结项成果符合B类及其以上标准,可适当降低对结项成果数量的要求);一般课题须至少有3项成果符合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等级分类中的D类以上科研成果标准(若有结项成果符合C类及其以上标准,可适当降低对结项成果数量的要求)。结项成果若为“著作”,要求公开出版或其书稿由吉林大学廉政研究与教育中心组织专家鉴定合格并于六个月内正式出版。

  所有成果须标注“吉林大学廉政建设专项研究课题(课题名,编号:×××)字样,未标注的成果不予承认。

  2. 研究期限:以论文和咨询报告形式结项一般为1-2年,以专著形式结项一般为2-3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报送吉林大学廉政研究与教育中心批准。

  四、申报条件和要求

  1. 我校哲学社会科学在编在岗教师。

  2.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具有严谨的学风,恪守学术道德,善于理论创新,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3. 申请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请。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可参与两项课题申请。

  4. 申请人可依据课题指南(附件1)申报,也可在廉政建设领域内自拟题目申报。自拟题目申报不得与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及我校已立项的各级各类项目重复。

  5. 已承担“吉林大学廉政建设专项研究课题”尚未结项者,不得参加本次申报(“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理念、新成效、新经验”专项课题除外)。

  五、课题立项和管理

  1. 吉林大学廉政研究与教育中心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最终确定立项名单。

  2. 课题按照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横向课题管理。

  3. 申请人应按照《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六、材料填写及报送要求

  1. 申报课题的教师按要求填写《课题申请书》(附件2),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一式13份。

  2. 各单位科研秘书于6月30日将本单位的申报材料、相应的电子版及申报一览表(附件3)汇总后报送廉政研究与教育中心。个人申报及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连永超

  联系电话:89228991

  电子邮箱:lianyongchao615@163.com

  地址:中心校区东荣大厦1204办公室

 

  附件:1. 课题指南

     2. 课题申请书

     3. 申报一览表

                                  社会科学处

                                廉政研究与教育中心

                                 2016年6月14日

201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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