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985工程”建设项目:
根据《关于编报2012年“985工程”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的通知》(教财司函〔2011〕298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12年“985工程”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确保2012年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985工程”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012年度项目预算编报工作由校学科办、财务处牵头组织,并编制学校“985工程”总体预算,“985工程”各建设项目负责具体编制本建设项目预算。
二、请学科建设项目、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建设项目、人才队伍建设项目、国际交流与合作建设项目、条件支撑建设项目等各类项目,严格按照《“985工程”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要求》(附件1)和《吉林大学“985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在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各项目制定的“985工程”建设规划(2010—2020年)与本项目实际可执行情况认真编制项目预算。预算编制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保证预算执行进度。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以及项目审计要求,项目预算一经审定,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作调整。对于预算执行进度未达到要求的项目,将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调整。
三、各项目预算编制格式应严格按照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7]38号)(附件2)的要求,准确、完整的填报《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项目申报文本》中的“明细支出项目”应按支出科目尽可能细化,测算依据应真实、可靠。
四、各项目凡购置预算人民币(以下同)单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批量总价在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单价较小、集成为一个系统预算超过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上报预算计划前均需进行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其中,单价10万元至40万元的,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专家进行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超过40万元(含),预算报学校后,由学校职能部门统一组织专家进行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
五、请各相关单位于9月8日下班前将《项目申报书》电子版报学科办。
联 系 人:宋淑敏 马利凯
联系电话:85168711 85168772
Email: malk@jlu.edu.cn
附件:
1. 《“985工程”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要求》
2.《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3. 《项目申报书》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1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