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11〕86 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校与日本大学校际交流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开展2012年度校际交流出国项目预备人选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留学身份
留学身份为出国教师、访问学者。
二、留学项目
2012年度校际交流出国留学项目均为赴日本留学(工作)项目(详见附件1)。
三、推荐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学校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3.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出国任务明确。
4.以出国教师身份出国,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务、较好的语言交流能力并原则上有使用相同语种出国的经历。
5.以访问学者身份出国,原则上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副教授及以下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6.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后一般须满2年方可申报。
7.外语水平要求,能用日语进行交流,原则上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日语在50分及以上、英语在45分及以上,并具有较强的应用能力。
(2)相关外语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曾在相同语种国家学习1年及以上。
(4)具有较高的日语水平(请附相应证明或文字说明)。
8. 已录取或以前录取尚未派出的国家留学基金项目和校际交流项目的人员,以及已申请其他国家或单位公派留学项目尚无审批结果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四、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教师个人向所在中层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推荐: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年度留学派出计划,确定推荐人选,对推荐人选进行严格审核。
3.资格审查:人事处按项目要求对上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4.外语考核:申报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考核(笔试、听力及口语)。
5.学校审核:确定2012年度校际交流项目的预备人选。
6.外方确定: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与外方联系,外方对预备人选进行审核,并确定最终接收人选。
五、派出及管理
1.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均以单位公派留学人员身份派出,派出及管理中的有关事宜请参照《吉林大学青年教师海外学术研修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2.为保持我校与国外校际交流院校的良好交流关系,经学校讨论确定的人选不得放弃出国留学资格,否则学校将取消所在单位及个人其它渠道的申请资格。
3.为进一步加强校际交流和往来,请教师在回国15日内办理报到手续时,将在国外的学术研究、工作成果以及对本学科、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形成书面材料,一并交到国际合作处交流科(南区友谊会馆217室)与人事处师资培养科(南区行政楼820室)各一份。
六、申请事宜
1.2011年5月27日(星期五)---6月10日(星期五),各单位组织教师申报。申请人填写《吉林大学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在人事处主页下载)各项内容,并明确注明申报学校、出国身份及时间。基层、中层单位负责人严格审核申报教师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证明材料,并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6月13日(星期一)前,各单位将《申请表》、《推荐校际交流出国留学项目预备人选一览表》(附件2,2人以上应排序)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成绩单、外语专业毕业证书、赴相同语种国家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等),电子版请用电子邮件发至指定邮箱quyuji@jlu.edu.cn,统一报到人事处师资培养科。
七、有关要求
1.各中层单位对推荐人选要按现行政审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切忌流于形式;所推荐人选应能严守国家机密,遵守外事纪律和对方院校对交流人员的规定。
2.要注重人选的业务素质,优先选拔教学、科研基础好,有一定工作业绩的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要积极推荐已经承担科研项目或有合作意向的教师。
3.鼓励符合申报条件、曾以非校际交流渠道派出的归国教师申报本项目。
4.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教师申报时,在《申请表》中的“备注”栏内请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5.推荐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请与人事处师资培养科联系。
6.外语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 系 人:李立群 曲裕吉
联系电话:85167447
附件:1. 2012年度校际交流出国(日本)留学项目表
2. 推荐校际交流出国留学项目预备人选一览表
人 事 处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