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社科字〔2011〕10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近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了《关于评选“十一五”期间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优秀成果奖的通知》,决定进行“十一五”期间(2006C 2010年)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㈠2005—2010年期间国家体育总局正式立项并且完成结项。
㈡在结项评审中获得合格或以上等级。
二、申报数量
我校限报3项。
三、申报及评选程序
㈠课题负责人填写“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书”。
㈡报送材料包括: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书、课题结项证书复印件以及研究成果一式6份。
研究成果装订成册,内容包括题目、内容摘要、关键词和正文。
如果该研究成果已经正式出版或发表,需将出版物版权页、刊物封面、目录用A4纸复印后一并提交。
如果该研究成果获得过其他奖项,需将获奖证明用A4纸复印后一并提交。
㈢以上材料报送社科处,社科处进行初步审查之后统一报送政法司。
㈣政法司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在专家评审意见基础上研究提出获奖名单。获奖名单在国家体育总局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总局批准。
具体评审办法由政法司另行制订。
四、时间要求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3月20日。
联系人:
㈠国家体育总局 卢伟M 刘桂花
(010)87182431 87182429
㈡社科处 孟祥臣 85167056
附件: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书
社会科学处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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