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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最终成果鉴定出版要求

发布时间: 2013-05-23点击:

 

来源: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处    发布时间:2007-07-04      

 

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最终成果鉴定出版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大攻关项目首席专家、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教社政[2003]6号),为规范2003年批准立项的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以下简称重大攻关项目)最终成果的鉴定出版工作,保证最终成果质量,特通知如下:
  1、重大攻关项目的最终成果是指由首席专家主持完成的用于结项的书稿,字数在40万字左右。
  2、2003年批准立项的重大攻关项目最终成果原则上在2006年底以前完成,不能完成者应以书面形式申明延迟结项的时间和理由,经项目依托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我司审批。
  3、最终成果一律先鉴定后出版,鉴定和出版工作由我司统一组织。
  4、申请最终成果鉴定须填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鉴定评审书》及电子版,提交未出版的最终成果7套和阶段性成果等有关鉴定材料。材料报送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21层“高校社科评价中心”(邮编100029)。联系电话:010-5858.1195/1197。
  5、最终成果的鉴定标准和程序依据《2003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鉴定办法(试行)》(教社政司函[2003]171号)的规定进行。
  2003年以后立项的重大攻关项目最终成果的鉴定出版工作依此办理。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ОО六年六月八日

201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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