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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6-09点击:

 根据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安排,本科学生于2013年6月24日进入期末考试周,7月1日至8月11日放暑假,2012—2013学年第三学期于8月12日开学。为加强教学管理,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就期末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管理

   (一)为确保考试管理工作规范,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执行《吉林大学本科考试试卷管理办法(暂行)》和《吉林大学本科考试有关工作操作细则(2011年修订稿)》等有关文件,确保在考试命题、考务管理、试卷评阅、试卷分析、成绩登录、试卷复核、考试材料归档等考试管理中各环节的规范。

    在考试命题工作上,各单位要继续贯彻落实“具备条件的要实行教考分离制度。基础课程务必执行教考分离;其它课程应逐步实现教考分离”的要求。全校性共同课教学单位,应逐步建立起题库、机考等形式的考试制度。

    在考核形式和成绩评定上,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例如将平时教学环节中的作业、期中考核、课程论文、上机考试、口试、实践报告等多种方式与期末考试结合起来,逐步推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试制度的改革。

    (二)各单位要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院长、副书记分工负责本科生的考试工作,严抓学院的考风考纪。期末考试前,各单位要组织召开主考、监考人员和学生动员大会,向全体教师和广大学生重申《吉林大学监考人员守则》、《吉林大学考场规则》、《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对考试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进一步明确考试工作要求,以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各年级学生中,要严格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诚信考试教育活动的通知》,大力开展对教师和学生的法律法规教育,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诚信考试教育学习活动,确保教育活动落实到每个班级、每个监考教师和学生,加强对学生考试纪律教育,做好学生考前(特别是毕业生)的动员工作,消除考试违纪的动机;严抓考试的各个环节,以有效地保护学生,努力避免考试违纪事实的发生。

    (三)期末考试期间,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亲自到考场巡视。学校同时将派出由校级督学员、教务处、各校区教学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等组成的巡视组,分别到各校区考场进行巡视检查。巡视检查中巡考人员要填写《吉林大学考场巡视记录单》,及时反馈考试中出现的问题。考试阶段教务处将随时在校园网上通报考试情况。

    (四)对于学生考试中的违纪、作弊等情况,监考教师要即时在《考场记录》中写清有关情节,并填写《吉林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记录单》,学生当场在纪录单上签字,监考教师也必须同时签字,对情节予以确认。《考场记录》和《吉林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记录单》原件上交学院,教学秘书将复印件保存,《考场记录》和《吉林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记录单》原件以及物证等材料上交各校区教学管理部门,由校区教学管理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教务处。教务处收到材料核准签字后,转送学生工作部,由学生工作部依据情节进行处理。教务处将在期末考试工作简报上通报有关情况。

     二、考试工作要求    

    (一)考试日程安排要合理得当,考试日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考试时间要统一,文科笔试考试以1.5—2小时为宜,最少不得低于1.5小时;理科笔试考试以2—2.5小时为宜,最少不得低于2小时。

    (二)课程考试的具体安排工作由任课教学单位负责落实,共同课由教学中心统一安排,各校区教学管理部门负责总体协调、配合和安排。

    (三)各校区教学管理部门将考试日程安排进行汇总,于考试的前一周上网公布,以便学校统一安排考试检查和巡考工作。

     附件:吉林大学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巡考工作安排

 

 

 

                                                                      教务处 学生工作部

                                                                      二○一三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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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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