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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二批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06-13点击:
关于开展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
二批选拔工作的通知
提交部门:   提交时间:2010-6-13 15:39:13 字号:   

                                                         校人字〔2010〕 115  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10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二批选拔工作事》文件精神,为做好“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二批人员选拔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申报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

    各单位要结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师培养计划,本着“按需选派、学用一致、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荐符合条件的具有培养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学。要优先推荐“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211工程”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以及国家和教育部支持的创新团队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优先推荐入选国家和教育部各类人才计划的人员及团队成员。学校本着广开渠道、多方筹措资金的原则,鼓励教师争取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的合作项目或经费资助。

    二、选派方式

    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推荐、国家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请查阅国家留学网(详见国家留学网→《2010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指南》)中相关内容,申请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除应符合《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中规定的申请条件外还应满足如下条件:

    1.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出国时间及任务明确。

    2.单位公派留学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2年的在职教师。

    3.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4.申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高级研究学者年龄可以适当放宽;申报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人员应为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原则上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或获得博士学位的青年骨干教师。

    5.申请时外语水平应达到合格条件,也可提供反映其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但应在有效期内,成绩与wsk合格成绩相当),如WSK/TOEFL/IELTS考试有效成绩单原件及其复印件。未达到上述外语合格条件者,需参加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的培训。外语语种为英语、日语的均安排东北师范大学培训部(净月校区),培训时间初步定在7月初---8月末,采取集中授课,脱产学习形式;其他语种到北京语言大学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提交培训总结后方可申报(最迟不能超过留学基金委网报提交时间)。

    6.申报时应具有外方导师接收邀请信(含意向性)、或国外留学单位合作协议(如目前未获得,请注明预计获得时间,但最迟不能超过留学基金委网报提交时间)。

    7.已录取及以前录取尚未派出的国家留学基金项目、校际交流项目和学校统一选拔的单位公派项目人员,以及已申请其他国家或单位公派留学项目尚无审批结果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8.对于3月份第一批网报人员中,未获得邀请信(含意向性)、无合格外语成绩人员本次也应补交邀请信(含意向性)、合格外语成绩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提交培训总结,但不需要网上报名。

    四、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教师个人向本单位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

    2.单位推荐: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年度留学派出计划,对推荐人选进行严格审核并确定申报人选。

    3.资格审查:人事处按项目要求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4.学校审核:确定相关项目的推荐人选。

    5.国家确定:学校上报推荐人选,由留学基金委确定资助人选。

    6.公布结果:在校园网上公布最终录取人员名单。

    五、派出及管理

    1.各单位要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和整体建设目标,制定年度派出计划,明确出国研修内容并妥善安排候选人员的工作,保证按期派出。

    2.被录取人员均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身份派出,派出前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及《吉林大学公派出国协议书》,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进行国际旅行健康检查等。

    3.原则上被录取人员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派出,不能推迟派出或延长在外时间,不能改变国别及外方单位。

    4.如确因特殊情况届时不能派出,本人需提前半年提出书面申请,由中层单位主管师资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人事处师资培养科,由学校研究同意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否则,留学资格到期将被自动取消。

    5.入选者若调离学校或未经批准出国未归将自动退出本项目,退还学校支付的有关费用和违约赔偿金。

    6.在材料上报之后、正式结果出来之前不可以申报其它公派项目;录取之后也不可以放弃、改派或兼报其它项目。

    7.出国人员办理完护照、签证等手续并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离境机票后,在离校前将出国时间通报人事处师资培养科。如离境前未通知人事处师资培养科而擅自离境,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8.教师在回国15日内办理报到手续时,应提交在国外的学术研究、工作成果以及对本学科、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的书面材料,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回国教师应在本单位举办一次学术研讨或报告会。

    9.教师有责任回国并履行学校规定的义务。

    六、日程安排

    1.2010年6月13日(星期日)——6月16日(星期三),个人向各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吉林大学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参加外语培训的教师还应填写《吉林大学教师国内进修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审批表》,均在人事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

    对于3月份第一批网报人员中未获得邀请信(含意向性)、外语成绩不合格人员请提交邀请信(含意向性);仍未获得邀请信(含意向性)请说明进展情况。对于9月下旬仍然不能获得的人员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2.6月17日(星期四)上午下班前,各中层单位负责人对申报教师进行审核,确定人选,填写《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参加暑期外语培训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版llq@jlu.edu.cn),与《审批表》一并报到人事处师资培养科(行政楼820室)

    3.6月17日(星期四)——6月24日(星期四),各中层单位负责人对申报教师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人选,组织专家评审、确保本单位最终录取人数,填写《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2人以上请排序。表格可在人事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汇总外语考试成绩证明、邀请信(含意向性)等复印件相关材料。

    4.6月25日(星期五)上午下班前,中层单位将上述材料一并报到人事处师资培养科(行政楼820室)。

    5.6月28日(星期一)DD7月,学校审查并确定人选,在校园网上公布拟推荐人选名单。

    6.9月20日(星期一)——9月23日(星期四),拟推荐人员通过国家留学网网上报名系统在线填写相关表格(填报时间为2010年9月20日至9月30日)。提交后打印出《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非学生类),并将其他佐证材料一并送所在单位进行内容审核、将拟推荐人员的《单位推荐意见表》代替学校手写相关内容(不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也不能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上报电子版(guogj@jlu.edu.cn)。由本人送人事处师资培养科进行形式审核,确认无误提交正式表格。

    7.9月21(星期二)——24日(星期五)下班前,拟推荐人员将正式表格原件及其复印件各2份(材料均使用A4复印纸打印,申请表第1页粘贴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职称证书”由学校统一出具证明)用曲别针别好,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培养科。由人事处师资培养科统一履行学校签字、盖章手续。经学校审核后统一上报。

    七、有关说明

    1.鉴于以往申报过程中教师申报项目针对性差,研修计划不明确,导致录取率低等情况。请各单位仔细阅读国家留学网中的《2010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指南》。由主管院领导及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指派同行专家指导申报教师选择适合本学科、专业发展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出国留学项目,协助申报教师完成项目申请中的出国学习或研修目的、具体研究课题及工作计划等相关内容的论证、审核及材料的组织和申报工作,确保本单位录取人数。

    2.根据学校师资队伍的整体规划,为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全面提升青年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今年将进一步增加青年教师的海外学术研修数量。请各有关单位组织好本次申报工作。

    3.申请人如是“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211工程”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以及国家和教育部支持的创新团队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成员的,请在《汇总表》《申请表》及《一览表》的“备注”栏内注明平台、基地、实验室、学科名称。

    4.各单位应充分利用本单位现有项目经费及其它相关经费,本着广开渠道、多方筹措资金的原则,通过课题合作等方式争取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的资助,积极筹措出国配套经费。

    5.各单位及申请人申报前请事先登录国家留学网,熟悉网上报名系统及相关要求,提早填写报名系统中所要求的各项栏目。尤其是“成果业绩”、“出国学习/研修目的”等栏目,但要等学校公布拟推荐人选名单后,再仔细审核已输入的内容,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

    6.申报人员申请时无须上交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费及体检表。

    7.从今年起申报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留学基金委要求在申报时必须提交外语合格证明及国外邀请信(含意向性)。请有出国意愿的教师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加强外语学习,按相应出国项目的要求参加外语考试或培训,并将成绩单原件交人事处师资培养科备案;必须提前与国外接收单位联系,获取邀请信(含意向性)。上述材料准备时间最迟不能超过留学基金委网报提交时间。

    8.申报材料若填报不实,将取消本次申报资格,并在下一年度减少所在单位派出人数,申请人停止一年申报出国项目资格。

    9.申报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请咨询人事处师资培养科。

    10.学校将提前垫支拟推荐人选的外语培训费,如培训不合格或项目未被正式录取者,学校将追回提前垫支的相关培训费。

    联系电话:85167447    联系人:李立群   郭广建    传真:85167448

 

 

    附件:1.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出国留学项目网上报名申报材料要求

          2.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参加暑期外语培训汇总表

 

 

 

 

                                                                    人  事  处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

           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网上报名申报材料要求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使用网上报名系统(apply.csc.edu.cn)进行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选拔工作〔详见国家留学基金网→《2010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指南》→《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使用简介》,网上报名系统填写要求如下。

    一、在网上填报时,应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非学生类)”中的相关栏目如实填写,经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

    1.“申请项目名称”从“申报项目列表”选定后,如“受理机构名称”从“受理机构列表”中显示,选择“吉林大学”。

    2. “现工作单位”栏须填写“吉林大学XXX学院(中心/实验室/所)”。

    3. “所在部门”栏须填写“XXX学院(中心/实验室/所)”, 尽量填写详细。

    4. “工作单位地址”按所在单位能够邮寄到的地址,但要详细填写,可与“现工作单位”栏一致。

    5. “单位类别”填写“高等院校”。

   二、“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各项填写如下:

    1. 单位名称:吉林大学

    2. 本单位留学主管部门:人事处

    3.联系人:李立群  郭广建

    4.电话:0431-85167447

    5.传真:0431-85167448

    6.电子邮箱:guogj@jlu.edu.cn

    7.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人事处师资培养科

    8.邮政编码:130012

    9.此表由被推荐人员所在单位代学校手填写相关推荐意见,用黑色钢笔或中性笔填写,不签字,不盖章。


     附件
转发范围:校内相关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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