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春季学期“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学期检查的通知
实习与实验教学科 发表于2010-04-12 10:56:48 点击:290
校教字〔2010〕23 号
校内各教学单位:
根据《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办法》(校发〔2008〕56号)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学校决定于5月中旬开展“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学期检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年度在研的各级别“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二、检查内容
1.项目进展情况及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2.项目组成员的精力投入情况及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
3.项目运行过程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4.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安排;
5.经费使用情况。
三、检查程序
检查方式分为学院自检与学校检查。
1.学院自检。学院自检工作由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组织实施。
学院自检时间为5月10日至14日。学院“工作组”将检查结果填写在《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学期检查表》(格式见附件1)中“学院检查意见”栏,要求一式三份。学院将自检结果及各项目“‘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笔记”于5月18日前报送教务处实习与实验教学科(前卫南区行政楼311室),并将汇总表电子版(格式见附件3)发送至liudongyu@jlu.edu.cn。
项目如需变更,需填写《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见附件2),与自检结果一并报送。
2.学校检查。学校将按学部组织项目进展汇报会,并对学院的自检结果进行复查。项目进展汇报会的时间为5月24日-28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国家级项目必须汇报项目进展情况,被抽检到的部分校级项目也须参加汇报。
参加汇报的项目需准备PPT,演示汇报5分钟,专家提问3分钟。
四、检查要求
各教学单位“工作组”要认真组织实施此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学期检查工作,学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小组将总结各教学单位及学校的检查情况,针对进展缓慢或停滞的项目,将给予延期或终止处理;不参加检查的项目按终止处理,全校通报,经费收回。
附件:
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