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工作部署,2015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已正式启动。201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8000名研究生出国留学,其中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000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000名;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600人。
吉林大学2015年可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名额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113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名额不限,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及攻读硕士研究生名额不限。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依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从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出发,将选派工作与学科人才队伍建设和科研工作相结合,有序派出优秀研究生;通过学生交流带动科研合作,建立国内外稳定持久的学术交流渠道。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选派工作要符合学校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团队、科研基地和平台、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结合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发展规划,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选拔一流的学生,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或具有一流学科专业的机构。
(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成立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小组,组织专家评审,全面负责本单位学生的选拔和管理工作,把政治过硬、学业精良和具有科研潜质的优秀学生选拔出来,对选拔对象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严格把关。
(四)选派范围不包括:
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人员;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
已确定转博但尚未取得博士学籍的硕博连读研究生,不能申报201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联合培养博士生类别。
(五)本项目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导师同意、培养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二、申请人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三)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四)申请人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请链接http://www.csc.edu.cn/Chuguo/a89898ce9ec74df98cbfb2d2dade934b.shtml)
三、选拔类别、要求及留学期限
(一)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1.申请人应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原则上非毕业年级,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原则上申请时应完成应修学分和博士论文开题报告。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2.一般不考虑国内外导师为同一人或国外导师为国内院校兼职教授的情况。
3.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提出延期答辩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留学期间不得回国答辩。
(二)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
1.申请时应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并提供相关证明;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我校在职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取得校人事处统一出具的同意函,并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3.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派出者,还需满足协议要求的其他条件。
4.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学费资助办法见附件一。
(三)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 申请人应为农业、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专业领域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
(四)联合培养硕士生(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留学期限为3-12个月;申请人应为农业、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专业领域的我校优秀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等。
四、资助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二)。
五、申报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个人申请阶段:2014年11月下旬—2015年1月7日。
有公派出国留学意向的人员在导师和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指导下,联系外方学校及导师,取得外方院校或导师的意向性接收函和学习计划等相关材料,同时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gim.jlu.edu.cn,填写并打印《吉林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
(二)培养单位评审阶段:2015年1月7日-13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申请人的评审工作,小组组长建议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担任,小组成员至少含一名主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负责人。评审应采取面试等方式进行,评审意见须填写在《吉林大学2015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单位推荐意见表》(见附件三)上,并将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名单(纸质版+电子版)及相关材料于2015年1月13日前报到研究生管理处。
(三)校内专家通讯评审阶段:2015年3月2日-13日。
2015年3月1日前,被推荐人将其申请相关材料电子版(pdf或word格式,见附件四)发送至dongmo@jlu.edu.cn,邮件主题为申请人姓名+学院+国别+留学类别,例:张三+文学院+美国+联培博士/攻博/攻硕/联培硕士。
(四)名单公示阶段:2015年3月18日-2015年3月20日。
(五)国家留学信息平台报名阶段:2015年3月20日-3月26日。拟推荐人员须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完成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csc/main/person/login/index.jsf)并将全部申报材料(见附件四)原件及复印件上交至研究生管理处。
六、其他
2015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及国家留学基金委其他公派研究生项目(包括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政府互换项目、国外合作项目、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等),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Chuguo/fc8d228ee3ec4374ae66c004ccb16e1f.shtml。其他未尽事宜,可发送邮件至dongmo@jlu.edu.cn咨询。
附件一: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
附件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
附件三:吉林大学2015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单位推荐意见表
附件四:申请材料清单
附件五:常见问题解答
研究生院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