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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时间: 2014-11-19点击:

为做好201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和研究生管理处《关于开展201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领导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的副书记、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第二条 奖励名额

2014年yh533388银河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硕士研究6人,博士研究生6人。

第三条 参评资格

凡档案转入我校的在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具备参评资格;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在读期间不具备参评资格。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得参评,若其曾获奖,学校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予以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第四条 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其科研能力,必须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其专业实践能力,必须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或应用成果(成果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

每名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期间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仅能作为获奖资格使用一次,不能累计叠加使用。

第五条 评审方式

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科研实践活动量化考核排名后,确定参加答辩人选,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公示五天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六条 评审流程

1、11月19日-21日研究生本人应向研究生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信息登记表》和《yh533388银河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量化积分表》,以及相关表格和证明材料。

2、11月22日-25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评,确定推荐人选(其中博士研究生6名,硕士研究生6名)。确定后的人选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11月25日对学院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以及评审工作报告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4、12月2日-5日学校审核公示。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初评结果审核确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5、申诉处理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举报,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6、表彰奖励

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按标准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七条  附则

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细则由yh533388银河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yh533388银河

                                  2014年11月18日

201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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