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培养单位:
为积极探索“宪法与行政法”课程的教学内容与方式,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加强全国MPA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培养质量,根据全国MPA教指委工作计划,现定于2014年4月18日-20日在汕头市举办2014年全国MPA核心课程“宪法与行政法”师资研讨会。本期研讨会由全国MPA教指委主办,汕头大学承办,请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参会。
一、培训主题
按照“宪法与行政法”课程特色和教学的实际需求,本期研讨会设置了三个专题:
1.《宪法与行政法》教学指导纲要研讨;
2.《宪法与行政法》案例(或事例)教学示范;
3. 中国宪法发展与实践的研讨;
二、参培人员
本期研讨会规模为60人,每校限报1人,报满即止(本期研讨会住宿非常紧张,将优先安排愿意标间合住的老师)。请各单位积极推荐“宪法与行政法”授课教师(至少主讲过该课程一次以上)参加师资交流,尤其是本课程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以便能够充分、深入地研讨“宪法与行政法”教学指导纲要内容。教指委将向参加本次研讨会的教师颁发“宪法与行政法”师资培训证书。
本期研讨会要求报名时同时提交本人的MPA“宪法与行政法”课程教学心得或教学大纲供交流。
三、会务安排
1.报名方式:将《会议回执》(附件1)和本人的课程教学大纲发送至教指委秘书处工作邮箱mpa@mpa.org.cn,截止日期为2014年3月23日。
2.确定名单:3月25日,我处将在教指委网站(WWW.MPA.ORG.CN)公布参培名单,同时给相应教师发送邮件,请及时查阅名单、查收邮件并确认出席,一周内不回复确认者将默认放弃参会资格。
3.报到时间:2014年4月18日下午
4.报到地点:汕头大学学术交流中心。酒店需要现金支付,请参加培训的老师自备相关费用(校内
有中国银行、建设银行ATM)。
5.培训时间:2014年4月19日(周六)-4月20日(周日)
6.培训地点:汕头大学图书馆报告厅
四、有关费用
本期研讨会不收取培训费,参培院校承担往返交通费及住宿费。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教指委秘书处联系人:党宁
电话:010-62519150
邮箱:mpa@mpa.org.cn
全国MPA“宪法与行政法”教师交流QQ群号:313717738
汕头大学联系人:黄珊 刘丹蕊
电话:0754-86503904 0754-86503913
附件1: 大学参加“宪法与行政法”师资研讨会回执
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
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201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