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有意申报的老师,请于5月11日前将附件2《简况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unjs2011@jlu.edu.cn。谢谢。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换届和选聘第七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0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学科评议组成员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科评议组的设置
本次学科评议组换届,原则上按一级学科设置评议组。
二、学科评议组成员的推荐条件
1.推荐的评议组成员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处事公道,作风正派;应当是本学科学术造诣精深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具有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经验,熟悉研究生培养工作和学科发展,愿意并能够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完成学科评议组的相关工作。
2.新选聘的评议组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个学科评议组可以有部分成员续聘,续聘的第六届成员一般不超过65岁(194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评议组成员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对已连续聘任两届的成员一般不再推荐。为有利于分类指导和分类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学科评议组成员和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一般不兼任,已经受聘担任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一般不推荐为学科评议组成员人选。
4.推荐的评议组成员所在学科应为博士学位授权学科。
三、推荐学科评议组成员的方法和步骤
1.我校符合续聘条件的第六届学科评议组成员为当然被推荐人,其所在一级学科不需另行推荐其他人选。
2.其它学科可采取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和专家自荐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3.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单位推荐和专家自荐人员中进行评审,所辖每个一级学科只能向学校推荐一名人选。
4.学校讨论研究确定最后推荐人选,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四、材料报送
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牵头单位负责填写《推荐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第七届成员候选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1);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人选填写《推荐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第七届成员简况表》(附件2)。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牵头单位于2014年5月20日前将《推荐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第七届成员候选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1)一式一份和《推荐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第七届成员简况表》(附件2)一式五份及电子版报学位办公室。
联系人:吕晓声、秦明 联系电话:85166261、85166342
邮箱地址:xwb@jlu.edu.cn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