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h533388银河

转发全国MPA教指委“关于评选首届全国优秀公共管理教学案例的通知”(请有意参与评选的老师注意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15日)

发布时间: 2014-01-20点击:

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关于评选首届全国优秀公共管理教学案例的通知

秘书处〔2013〕2号

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 》(教研﹝2013﹞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案例教学和案例库建设工作,全国MPA教指委决定从即日起,启动首届全国优秀公共管理教学案例评选。

   一、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范围为MPA师生编写的可用于MPA课堂教学的教学案例。评选范围面向MPA培养单位和个人。

   每所MPA培养单位应至少提交1个案例,其中,第一、二批院校应至少提交两个案例。凡MPA培养单位在编教师和在读研究生编写的案例,由培养单位统一提交。各单位提交案例的数量和质量将纳入MPA教育评估体系和认证体系。

   此外,有关院校及学科的教师、在读硕士或博士研究生也可以个人或编写组名义报送案例参评。

   二、评选原则

   标准明确,科学公正,注重质量,宁缺毋滥。

   三、评选标准

   (一)案例知识产权清晰

   参评案例必须是没有正式发表的原创案例,案例开发者拥有绝对的知识产权,并同意该案例授权给“全国公共管理案例中心”。

   案例开发者拥有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改编权,全国公共管理案例中心享有复制权、修改权、发表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汇编权和翻译权。全国公共管理案例中心可代表案例作者与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案例交换、购买、出版等商务谈判,案例开发者享有版税收益权。

   (二)案例主题明确

   参选案例的主题应为政府治理与领导、公共政策、管理科学与决策、公共财政与税收管理、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非营利组织管理、卫生政策与管理、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区域发展与城市管理、住房与城乡建设、土地利用与城乡发展、教育政策与管理、电子政务等公共管理有关领域。

   (三)案例结构完整

   案例应由案例主体(正文)和案例《教学手册》两部分组成。具体参照《MPA教学案例基本结构及相关要求》(附件1)。

   (四)案例内容充实

   案例内容应基于真实事件,有关数据等信息应翔实。

   案例可为两种类型:

   1.描述型案例要求完整介绍、描述某一事件或问题的决策及发展全过程,有现成的方案,旨在实现对公共管理实际情景的再现以及在此基础之上做出深入分析和评价;

   2.决策型案例要求在案例中提出有待解决的问题,决策的基本要素和情境,由案例使用者去分析,尤其是在模拟的现实情境中做出政策选择。

   四、评选程序

   (一)案例征集

   1.提交时间

   参选案例电子版提交时间自2014年1月1日开始,3月15日截止。发送电子邮件到mpa@mpa.org.cn,收到回复确认的邮件为提交成功

   2.提交内容

   (1)排版后的署名word版本案例

   (2)匿名PDF版本案例(用于匿名函审)

   (3)作者授权书(附件2,签字扫描版)

   (4)“首届全国优秀公共管理教学案例”参评申请表(附件3)

   3.匿名PDF版本案例应在案例内容及封面、封底、页眉、页脚等地方隐去任何个人或所在学校的相关信息,违规取消评审资格。

   (二)案例初评

   在2014年4月10日前,全国MPA教指委秘书处组织专家根据《全国公共管理案例中心案例评审量化表》(附件4)进行匿名函评,产生初选名单。

   (三)案例终审

   在2014年4月25日前,全国MPA教指委秘书处组织教指委委员、有关专家成立专家组,召开评审会,根据初选结果进行匿名评审,评选出本次全国优秀公共管理教学案例。

   (四)结果公示

   在2014年5月1日前,公示本次评选结果。评选结果公示20天后为有效,由MPA教育指导委员会正式予以公布。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案例存在剽窃等问题,可以实名制通过书面方式提出异议。MPA教育指导委员会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经过调查,如确认存在严重问题,将撤销优秀案例资格。

   

   五、表彰、奖励办法

   此次评选将产生一等奖10篇、二等奖20篇、三等奖30篇、提名奖若干(根据评审情况而定),均颁发获奖证书。

   一等奖每篇颁发奖金1.5万元,二等奖每篇颁发奖金1万元,三等奖每篇颁发奖金0.5万元。另,鼓励各培养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本单位奖励办法。

   所有获奖案例(包括提名奖)将收入“全国公共管理案例中心案例库”。其中,获一、二、三等奖的案例将推荐收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发展中心的“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全国公共管理案例中心案例库”的案例将在全国MPA培养单位中免费共享。

   所有获奖案例(包括提名奖)的作者将进入全国公共管理案例中心专家库名单,有资格参加案例中心的各项工作。

   

   联系人:谢佳宏,陈海欧

   电 话: 010-62519150

   电子信箱:mpa@mpa.org.cn

   

   附件:

   1. MPA教学案例基本结构及相关要求

   2. 作者授权书

   3. “首届全国优秀公共管理教学案例”参评申请表

   4. 全国公共管理案例中心案例评审量化表

   

   

   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     

   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日       

2014年1月20日

Copyright© yh533388银河(中国)航天科技公司 版权所有

通信地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yh533388银河(邮编:130012)

办公地点:吉林大学前卫校区东荣大厦A座5层、12层

访问计数: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