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2011年5月答辩的研究生答辩前后需要做的相关工作
各位同学:
答辩分组及时间安排已基本确定,即2011年5月25日在逸夫教学楼进行,具体分组名单需待论文外审和内审评议书返回学院后,方能公布。请同学们务必于2011年5月20日前后浏览“MPA网站”通知公告一栏或“yh533388银河网站——研究生教育——单独考试硕士及同等学力硕士”一栏查看分组情况 。
请各位同学们在来校参加答辩之前,按照以下通知内容,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准备材料。按照时间规定及要求前往学校参加答辨。
一、答辩程序及要求
1、答辩时间(5月25日周三上午8:30-12:00)。答辩前由各组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程序及学生陈述论文时间。答辩结束后,学生不得擅自离开答辩现场,但需在教室外回避片刻,等待答辩组专家为您表决、投票与评,,然后统一请参加答辩的全体同学回答辩会场,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当场分别宣读答辩委员会全体专家给出的“答辩论文评语”(请每位听取评语的同学面对答辩组专家站立)。答辩后学院组织全体学生与答辩组老师合影留念,答辩会后师生共进午宴。
2、请前来答辩的同学按照答辩时间安排至少提前1——2天到学校,其中,广东、绍兴等地的同学必须5月23日前到校,本市学生及距离长春较近的外地学生可24日当天到学校,但务必于5月24日(全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5:30,注意:仅此一天,对于未按时到校缴纳费用及办理手续的同学,不予安排答辩)到MPA办公室(东荣大厦A1215室)办理相关手续。
(1)上交"小2寸"近期蓝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其中一张用于学位证书,另一张备用,同时应准备好答辩后需上传用的同一底板的照片电子版);
(2)自带黑色碳素笔于2011年5月24日全天(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到东荣大厦A1215室——MPA办公室填写学院下发的"答辩申请表(一式两份)"中的"个人简历"一项(在研究生信息系统中可以自行浏览各项条目,请事先拟好底稿,以免填写错误.该表将随学生档案下发,不能勾抹,填错者一律自行在网上下载打印)"。
(3)缴纳答辩费:学院办公室(东荣大厦A1205室韩老师),逾期不交者,不能参加本次答辩。(该费用仅用于补贴师生会餐、答辩合影照相冲洗费及答辩时外请校外专家超标部分的劳务酬金)
(4)缴纳论文打印费,对“论文原创声明”等页的“导师及答辩人”进行签名:
打印论文及光盘刻录的相关费用请直接与1201室打印室联系结清。咨询电话:0431-85168275杨女士。
二、论文(含电子版和印刷版)提交(必须是答辩后即2011年6月1日之前完成)
1、请同学们务必在答辩结束后一周内(2010年6月1日前)将修改完整的印刷版论文3本(本人签名和导师签名部分均需签好字,不允许复印!!答辩日期及论文分类号均须准确打印完整)及电子版光盘1张(打印版与上传到学位办和图书馆网上的电子版必须为同一个版本)交MPA办公室备案,由MPA办公室统一将印刷版论文报送“学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学校图书馆”等部门存档,同时,请将修改完善的电子版论文自行通过相关网址在网上向学位办、图书馆进行提交(涉及国家密级的论文单独到学位办、图书馆提交)。
2、提交论文电子版方法
(1)图书馆提交办法:吉林大学主页或直接登陆:8001/paper/help.jsp):吉林大学图书馆主页左上角“博硕论文提交” (提交的论文必须是一个文件,否则互相覆盖);学位论文网上提交成功的3个工作日后,在学位论文提交页面上点击“提交查询”,查询您的论文是否通过验证。若未通过验证,请查看原因并修改,直到验证通过。图书馆咨询电话:0431-85166036邵老师
(2)向学位办提交方法:登陆吉林大学研究生信息系统http://gim.jlu.edu.cn(通过研究生学号和密码进入)在[毕业答辩]栏目下-硕士毕业论文上传,同时请将照片电子版按照学校要求的格式大小压缩进行上传。
三、毕业离校手续:
1、毕业前须办理离校手续:即办理[离校通知单](涉及学院图书室、学校图书馆(特指必须在图书馆网上进行完"论文电子版提交"并验审合格的情况下办理))及研究生管理(上交研究生证,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办理退款手续),持"离校通知单"领取学位证(或毕业证)。外地研究生不能前来领取的,请委托专人到MPA办公室领取.具体领取时间请看yh533388银河或MPA网站通知.
2、外地同学不能前来学校领取学位证书和本人档案材料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但须提供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代领人的身份证领取。学校一律不予邮寄!!(本市学生一律自行前来领取,领取时间预计在2011年7月初)。
温馨提示:外地学生如需住宿校园附近宾馆,请自行提前预定.(费用自理)
1、“吉林大学友谊会馆”电话(0431-85166666);
2、"速8酒店"联系电话85154111,85154222
yh533388银河MPA办公室
201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