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yh533388银河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目的
中期考核是研究生培养的一个重要环节,需遵循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系统评价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展及专业学习情况,旨在保障学位论文及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考核安排
1.考核时间
论文中期考核工作在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期间进行,原则上三年学制的研究生在第五学期结束之前、五年学制的研究生在第八学期结束之前进行。
2.考核组织
研究生经导师同意提出中期考核申请。各学科、系根据实际情况,按培养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实施中期考核。研究生办公室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的管理工作。
三、考核要求
1.研究生需按教学安排完成相应课程并取得学分,且原则上论文主体应完成50%以上。
2.导师会同导师组其他成员对研究生的综合能力、论文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态度和精力投入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对进一步研究提出指导意见。
3.中期考核不合格者需要重新进行考核,具体要求与首次中期考核要求相同。再次考核仍不通过者,延期进行答辩。
四、其它事项
本细则自2022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最终解释权归yh533388银河。
yh533388银河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