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校研院字〔2022〕55号)、《吉林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院字〔2021〕96号)、《吉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校研院字〔2021〕97号)等相关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小组,组织领导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及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工作。
第二条 奖励比例
一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5%(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计算,下同),二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3%;优秀研究生应从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0%;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4%。各年级各专业评选人数按学校规定比例测算确定。
第三条 参评资格
2020级、2021级全日制研究生。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
5.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6.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二)优秀研究生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秀;
4.身心健康;
5.本次获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
4.身心健康;
5.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坚持原则,组织观念强,工作成绩突出。
6.热心为研究生服务,维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反映研究生正当诉求。
第五条 评审方式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要在学年思想总结鉴定的基础上,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必修课平均成绩、民主评议成绩、科研学术活动量化成绩按权重相加排名后,经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小组评审,再经导师和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同意,公示三天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批。
(一)博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优秀学生评审:
资格审查后,按科研成果量化积分+综合表现民主评议(50分)进行排序。
(二)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优秀学生评审:
1、2021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21-2022学年必修课平均成绩(60%)+科研成果量化积分(20%)+综合表现民主评议(20%)。必修课成绩不包含外语成绩,但外语成绩必须合格。所有已登陆成绩(包含选修)必须全部合格。
2、2020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量化积分(40%)+综合表现民主评议(60%)。所有已登陆成绩(包含选修)必须全部合格。
(三)优秀学生干部经个人申报后,由评奖评优工作小组对参评者的学生干部工作经历等各方面综合表现进行评审后确定。
第六条 评审流程
(一)10月18日上午9点-11点,研究生个人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申报,提交《yh533388银河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科研成果”量化积分标准(2022版)》(年级群内发布)和相关证明材料,2021级硕士需按要求提交成绩单(范例年级群内发布)。同一成果不能重复使用。逾期未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二)10月20日前,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对研究生个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召开研究生民主评议会,组织研究生进行互评打分(由于疫情影响,拟线上进行,具体时间待通知)。研究生办公室将研究生必修课成绩、科研学术活动量化积分与民主评议分相加进行排名。
(三)10月24日前,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领导小组按照评奖比例进行审定确认。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yh533388银河官网),同时请所有候选人在10月22日前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yjs.jlu.edu.cn/)进行申报。因个人原因未申报者取消得奖资格。
(四)学院审核后将评定结果上报吉林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经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财务处欠费筛查后予以公示。依据《关于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的若干意见》(校发〔2005〕63号)及《吉林大学学生学费及住宿费收缴管理办法》的规定,在10月24日前仍未结清学费和住宿费者,学校将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
(五)其他未尽事宜,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中要求为准。
yh533388银河研究生办公室
2022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