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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
研究人员管理的规定 |
公共管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
为促进吉林大学政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公共管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合作研究的质量,经政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制定以下具体管理规定:
1.申请进入吉林大学政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吉林大学公共管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人员须符合《吉林大学博士后进、出站管理暂行办法》的基本条件,经吉林大学政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公共管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组织的面视考核通过后,按程序上报审批。
2.政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公共管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入站的计划内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当保证基本的驻站研究时间,自筹经费博士后研究人员原则上也应以驻站研究为主,由于客观原因不能驻站研究的应至少每半年回站一次汇报博士后科研工作情况。入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一年研究期满时,需接受政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公共管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组织的博士后科研工作中期检查,并填写年度考核考核登记表。
3.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以在站时间满一年为一个考核年度)和期满出站考核三种方式。被考核者个人进行年度(期满)工作总结,填写年度(出站)考核表(一式四份),考核内容主要为合作科研项目的开题报告和科研进展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将装入本人档案。
4.政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公共管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入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研究期间应在CSSCI刊物上以吉林大学政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公共管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研究人员为第一身份发表二篇以上(含二篇)与博士后研究课题相关的学术论文。
5.政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公共管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计划内博士后研究人员,其科研经费和有关待遇按国家和吉林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自筹经费人员的科研经费及出站评估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个人或合作导师承担。
6.政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公共管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入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当在两年研究期满后按时出站;因故不能按期出站的,应在研究期满三个月之前向吉林大学政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公共管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办公室提交延期出站报告,由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办公室按程序上报审批,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如果超过三年的,必须经吉林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延期。
7.在站博士后完成科研项目后,参加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组织的评审,答辩合格后办理相关出站手续。
8.其他事宜均按国家、吉林省和吉林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9.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其解释权归吉林大学政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吉林大学政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主席 王彩波
2010年3月24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