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我校“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成效,提高工作效率,严肃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生产和服务秩序,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通知如下:
1、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吉林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01]233号)要求,认真执行考勤制度。
2、严格执行考勤材料填报制度,从2015年6月起,各单位须在每月25日前将《吉林大学考勤表》(以下简称《考勤表》)报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人才交流中心,考勤期间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如遇寒暑假期,则在开学后第一个月的25号前报送《考勤表》,考勤期间为假期前后的工作时间。
3、各单位需明确考勤负责人和考勤工作人员,填写《吉林大学中层单位考勤工作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同2015年6月《考勤表》一并上报(《信息表》需同时报送电子版)。如因岗位变动需调整负责人或工作人员的,应重新填写《信息表》并随当月《考勤表》一并上报。
4、各单位应认真建立考勤档案,严格执行请销假手续,并存档备案,学校将定期检查。
5、实行考勤监督机制,每月初将在校园网通报上一月按期上报考勤表的单位名单,对于未按期上报考勤表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6、考勤要求做到实事求是,不虚报,不漏报。对于出现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现象的,一经查实,将追究考勤负责人责任,并上报学校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85166484
联 系 人:张晶 李煜蓉
电子邮件:yurong@jlu.edu.cn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
2015年5月13日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