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我校于4月5日—7日(星期六至星期一, 4月7日为补休)放假。
放假期间,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防火等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各医院及后勤服务集团、资产经营公司等单位,须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保证工作正常进行。假期课程调串事宜,按研究生院、教务处和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安排执行。
校长办公室
2014年3月28日
转发范围:校内各单位
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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