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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2012年度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验收方案

发布时间: 2012-12-19点击:

吉林大学2012年度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验收方案

提交部门:   提交时间:2012-12-19 14:56:35

校内各单位:

    根据《吉林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称综治委)决定从2012年12月21日起,对签订《2012年度吉林大学综合治理责任书》的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方案如下:

    一、检查方式及内容

    采取综治委日常检查、各单位自检自查以及年终交流、评比相结合的方式,落实2012年度治安综合治理检查验收工作。即:各单位自检自查工作结束后,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委托各校区保卫办公室组织人员对综治承包单位进行评比、验收,详细检查、统计各单位综治日常工作及年度验收情况,现场综合评分。

    对各单位日常工作的检查、验收包括:安全管理制度、防范措施落实及年度发案情况。

    各单位自检自查以及年终交流、评比,涵盖《吉林大学治安综合治理达标考核验收标准》当中“领导责任制”、“综治组织”、“安全制度”、“基础工作”及“安全管理”等验收项目规定的全部内容。

    二、检查验收时间、程序安排

    (一)时间安排

    1、自检自查:

    2012年12月21日—2012年12月31日

    2、校区保卫办公室交流、评比:

    2013年1月4日—2013年1月8日  

    (二)校区保卫工作办公室交流、评比程序

    1、各单位结合实际汇报2012年综治工作情况。

    2、检查、交流基础档案建设情况。

    3、签订《2013年度吉林大学综合治理责任书》。

    4、上交2012年度综治工作总结。

    三、综治先进单位评比办法

    综治先进单位按照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年度检查、验收得分排序产生,检查、验收考评总分为100分,由各校区保卫工作办公室按照学校综治委工作要求及具体评分标准现场评分。

    四、达标标准和复议程序

    (一)达标标准:

    综治工作检查验收按百分制。具体达标标准是:各学院、学生培养单位85分,其他单位90分。依据中央综治委和学校综治工作的有关规定,对综治工作出现重大问题或未达标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二)复议程序:检查验收工作全部结束后三日内,综治委将向未达标单位送达通知书,有关单位自接到通知书的三日内向校综治委提出书面复议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前准备,认真对待,按时接受检查验收。

    (二)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三)及时改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吉林大学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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