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财字〔2011〕51号
校内各单位、学校教职工:
经本人申请,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吉林大学职工住房货币分配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现对符合条件的1999年以后参加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补发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1年11月17日至11月22日。
公示期间请各单位通知本单位职工,认真核对本人的相关信息,同时也请全校教职工共同监督。
如有异议,请咨询财务处薪金科 办公电话:85166165
附件:补发1999年以后参加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明细表
财务处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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