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部门: 提交时间:2011-12-12 10:5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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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称综治委)决定于12月19日至30日,对签订《2011年度吉林大学综合治理责任书》的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方案如下:
一、检查方式和内容
检查方式:各单位自检自查与综治委日常工作验收相结合。
学校综合治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综治办)委派各校区保卫工作办公室指导各综治单位自检自查,负责统计各综治单位年度日常工作及年底检查验收情况。
自检自查内容:《吉林大学治安综合治理达标考核验收标准》所明确的“领导责任制”、“综治组织”、“安全制度”、“基础工作”和“安全管理”等具体验收项目。
日常工作验收内容:安全管理制度、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案件发生情况。
二、时间及程序安排
(一)时间安排
1、自检自查
2010年12月19日—2011年12月23日。
2、各校区保卫工作办公室检查验收
2011年12月26日—2011年12月30日,具体检查验收时间由各保卫工作办公室提前通知。
(二)各校区保卫工作办公室检查验收程序
1、听取各单位2011年度综治工作汇报。
2、与各单位交流年度综治工作检查验收意见。
3、与各单位签订《2012年度吉林大学综合治理责任书》。
4、收取各单位2011年综治工作总结。
三、综治先进单位评比办法
综治先进单位按照治安综合治理年度验收得分排序产生,验收考评总分为100分,由综治办按照校综治委工作要求及评分标准评分。
四、达标标准和复议程序
(一)达标标准
各学院、学生培养单位85分,其他单位90分。依据中央综治委和学校综治工作的有关规定,对综治工作出现重大问题或未达标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二)复议程序:检查验收工作全部结束后三日内,综治委将向未达标单位送达通知书,有关单位自接到通知书的三日内向校综治委提出书面复议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综治办做好自检自查及验收工作。
(三)认真听取综治办整改意见,改进工作不足。
吉林大学综合治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
根据《吉林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称综治委)决定于12月19日至30日,对签订《2011年度吉林大学综合治理责任书》的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方案如下:
一、检查方式和内容
检查方式:各单位自检自查与综治委日常工作验收相结合。
学校综合治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综治办)委派各校区保卫工作办公室指导各综治单位自检自查,负责统计各综治单位年度日常工作及年底检查验收情况。
自检自查内容:《吉林大学治安综合治理达标考核验收标准》所明确的“领导责任制”、“综治组织”、“安全制度”、“基础工作”和“安全管理”等具体验收项目。
日常工作验收内容:安全管理制度、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案件发生情况。
二、时间及程序安排
(一)时间安排
1、自检自查
2010年12月19日—2011年12月23日。
2、各校区保卫工作办公室检查验收
2011年12月26日—2011年12月30日,具体检查验收时间由各保卫工作办公室提前通知。
(二)各校区保卫工作办公室检查验收程序
1、听取各单位2011年度综治工作汇报。
2、与各单位交流年度综治工作检查验收意见。
3、与各单位签订《2012年度吉林大学综合治理责任书》。
4、收取各单位2011年综治工作总结。
三、综治先进单位评比办法
综治先进单位按照治安综合治理年度验收得分排序产生,验收考评总分为100分,由综治办按照校综治委工作要求及评分标准评分。
四、达标标准和复议程序
(一)达标标准
各学院、学生培养单位85分,其他单位90分。依据中央综治委和学校综治工作的有关规定,对综治工作出现重大问题或未达标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二)复议程序:检查验收工作全部结束后三日内,综治委将向未达标单位送达通知书,有关单位自接到通知书的三日内向校综治委提出书面复议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综治办做好自检自查及验收工作。
(三)认真听取综治办整改意见,改进工作不足。
吉林大学综合治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