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网络安全工作,督促各综治单位强化网络安全防范及日常管理,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及学校校园网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将网络信息安全纳入学校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学校综治委员讨论通过,对《吉林大学2012年度治安综合治理承包责任书》及《吉林大学治安综合治理达标考核验收标准》部分修改,将网络安全管理纳入学校综合治理2012年度及以后各年度工作及检查验收体系。通知如下:
一、修改内容
(一)《吉林大学2012年度治安综合治理承包责任书》
1、第一条第一点关于建立健全综治工作领导机构的表述上增加“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第四条在原有基础上增加第四点,即:“落实学校网络管理文件要求、规定,强化网络安全管理,杜绝不良、有害信息”。
(二)《吉林大学治安综合治理达标考核验收标准》
1、2011年度《吉林大学治安综合治理达标考核验收标准》关于验收项目领导责任制部分原第一条、第二条合并,第四条、第五条合并。总分值由原来的10分修改为9分。
2、2011年度《吉林大学治安综合治理达标考核验收标准》关于验收项目综治组织部分原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合并,新《标准》第一条增加“网络安全管理小组”。总分值由原来的10分修改为9分。
3、2011年度《吉林大学治安综合治理达标考核验收标准》关于验收项目安全制度部分原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合并,新《标准》第一条增加“网络安全”表述。
4、2011年度《吉林大学治安综合治理达标考核验收标准》关于验收项目基础工作部分第一条增加“网络安全”表述。
5、2011年度《吉林大学治安综合治理达标考核验收标准》关于验收项目安全管理部分增加“网络安全”内容,确定为第二条,具体表述为:“依据学校网络管理文件要求及规定,准确掌握本单位内部网络运行基础情况,强化秘密信息处理,落实用户登记制度,确保单位内部公共网络及个人依托校园网开设的个人网站安全使用及运行,杜绝不良信息和有害信息出现。发生网络安全问题,视严重程度在1——4额度内予以扣分。如BBS开设的相关版块能够与师生产生良好互动。或参与网络信息宣传,取得成绩,视情况在0.5——1额度内加分。”其他条目序号顺延修改,总分值由原来的60分修改为64分。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认识此次文件修改重要性、必要性。
(二)组织单位内部学习,传达学校关于修改文件的情况说明。
(三)遵照新下发文件要求,落实综治工作各项具体任务、要求。
(四)按照新的考核验收标准准备2012年度总之考核验收工作。
吉林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