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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5-16点击:
关于开展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提交部门:   提交时间:2011-5-13 9:00:51 字号:   

                                          校发〔2011〕67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经学校研究决定,将于近期开展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岗位

    工程技术(基建工程、产业工程)、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编辑出版、中学教师、小学(幼儿园)教师、会计、统计、审计等系列全民所有制编制在编在岗,符合《吉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条例(暂行)》中的任职条件和聘任细则中聘任高一级职务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在本次聘任中应聘高一级职务。

    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另行通知。

    本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针对各单位的空缺岗位进行。专业技术职务各类各级岗位,原则上按学校核定的岗位数额执行。

    二、聘任条件

    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吉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条例(暂行)》和2008年专业技术系列各级职务聘任细则的基础上制定本次聘任的任职条件和聘任细则,并报人事处备案。

    三、聘任组织

    ㈠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其工作程序按照《吉林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其职责是:

    ⑴决定聘任各系列各级职务人员;

    ⑵对于出现严重争议的单位,决定是否收回该单位的聘任权限;

    ⑶决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㈡学校成立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专家评审委员会或聘任推荐委员会,成员17-25人。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主任由主管校领导担任,其工作程序按照《吉林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其职责是负责对应聘各级职务人选的业务成果进行评审,确定拟聘任人选。专家评审委员会或聘任推荐委员会具体设置如下:

    1.成立工程技术、实验技术系列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工程技术、实验技术系列应聘各级职务的人选进行评审。

    2.成立图书资料、档案、编辑系列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图书资料、档案、编辑系列应聘各级职务的人选进行评审。

    3.成立基建工程、产业工程系列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基建工程、产业工程系列应聘各级职务的人选进行评审。

    4.成立中学教师、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中学教师、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应聘各级职务的人选进行评审。

    5.成立会计、统计、审计系列聘任推荐委员会,负责会计、统计、审计系列各级职务聘任人选的推荐工作。

    ㈢中层单位聘任工作组织

    中层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成员7-15人,主要由中层单位负责人和相关系列专家组成。委员会主任由中层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中层单位党委(总支)书记担任,其工作程序按照《吉林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其职责是:

    ⑴制定本单位各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细则;

    ⑵推荐各系列高级职务拟聘人选;

    ⑶审定各系列中级及以下职务聘任人选;

    ⑷受理有关“申报资格”的异议并做出结论;

    ⑸受理本单位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其他事宜等。

    ㈣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争议处理小组,由学校相关领导和单位负责人组成。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争议处理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的纠纷处理。

    四、聘任程序

    ㈠核定岗位。人事处与各中层单位核定本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岗位数额。学校按照各中层单位所有专业技术系列人员总数的相应比例,合并下达专业技术岗位数额。

    ㈡公布岗位。各单位依据学校核定的岗位数额公布岗位。

    ㈢个人申报。应聘人员向所在的中层单位聘任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的工作业绩和成果材料。

    ㈣资格审查。

    1.中层单位对应聘人员的现任职务、任职时间、外语考试成绩及业务条件和所提供的成果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确定具有申报资格的应聘人员。

    2.成果公示。对具有申报资格的应聘人员的成果材料在本单位内部公开展示。

    ㈤推荐拟聘人选。

    中层单位聘任工作委员会对应聘各系列各级职务人员进行考核,提出聘任意见,推荐聘任人选。应聘高级职务人员的考核采取由应聘人述职的形式进行。

    ㈥公示。对各中层单位推荐的各系列各级职务聘任人选在校园网上公示并受理相关申述。

    ㈦学校评审、推荐

    学校各专业技术专家评审委员会对中层单位推荐的各系列各级职务聘任人选进行评审,推荐聘任人选。

    会计统计审计系列聘任推荐委员会对中层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推荐的聘任人选进行审查,推荐聘任人选。

    ㈧学校聘任。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核,由校长聘任。

    五、聘任时间及聘期

    聘任时间为2010年9月30日,聘期一般为五年。对于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聘期至规定的退休时间。

    六、相关政策

    ㈠成果计算时间

    申报各类成果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30日。

    ㈡关于聘任条件的调整

    1.获得博士学位,应聘副高级职务人员,应在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及以上并任中级职务满2年。

    2.攻读硕士研究生前有工作经历,应聘中级职务人员,应受聘本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及以上,并且取得硕士学位后在我校从事本职工作1年及以上。

    ㈢出国(境)人员聘任

    经学校批准到国(境)外学习、工作(含合作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时间在两年以内(含两年),可应聘专业技术系列各级职务。

    ㈣2010年9月30日(含9月30日)之前已办理完退休手续的人员,不能参加本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㈤对于转系列不满一年的人员,原则上不能应聘转入系列高一级职务。

    七、其他

    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是关系到学校各单位教学、科研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按照学校的要求和部署做好工作。

    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对应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学校不再统一进行审查。如果出现问题,由各单位有关人员和应聘者本人负责。对于协助、纵容、包庇应聘者谎报工作业绩,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㈢各单位和个人在聘任工作期间,要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诽谤他人。如有违犯者,一经发现,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在聘任过程中,应聘人员未按规定要求填报应聘材料,取消其应聘资格或撤销其所聘任职务。

    2.在聘任过程中,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或撤消其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且三年内不得应聘高一级职务。对于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⑴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的;

    ⑵谎报研究成果、工作业绩,弄虚作假的;

    ⑶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的;

    ⑷以不正当手段拉拢或贿赂聘任组织成员的;

    ⑸诬陷、中伤其他应聘人员、聘任组织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的;

    ⑹有其他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的。

    3.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造成恶劣影响,受过党内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应聘高一级职务时,应当延长二年任职时间。

    4.评审、聘任组织成员借职务聘任工作之机,压制、打击、报复、诬陷应聘人员、收受贿赂的,经查证情况属实,由学校撤消其评审、聘任组织成员资格。对于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㈣各单位推荐拟聘任人选时,可以进行“预投票”,预投次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预投票”的结果不能作为聘任的依据。

 

    办公地点:行政楼821室         联系电话:85166483

    联 系 人:葛晓野  王宁  蒋磊   Email:gexy@jlu.edu.cn

 

 

    附件:1.吉林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议事规则

          2.吉林大学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日程安排

          3.中层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表

 

                                  

 

 

                                                                 吉林大学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1. 附件1:吉林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议事规则.doc
转发范围:校内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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