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凡需改造和更换电气线路、安装用电设备、购买使用大功率电器、临时用电必须经后勤处节能办公室审批”。为做好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购置电器安装的审批程序,现就购置安装电器设备审批和登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购置大功率电器审批程序和条件:
1.凡购置电器设备的单位,购买电器设备之前须在校内办公后勤处网页中的“工作流程”中下载《吉林大学大功率电器设备购置审批表》,并按表说明进行填写,到节能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
2.大功率电器是指功率在1000W(含1000W)以上的电器设备。
3.学校对空调、电暖气等高耗能用电器严格控制,申请单位要严格掌控,必须购置的空调、电暖气等要详细说明该设备的用途和必要性。对用于改善办公条件和用于取暖的电器设备原则上不予审批。
4.用于教学的电器设备须由教务处签署意见;用于科研的电器设备须由科技处签署意见。
5.为保证供电安全,凡购置安装大功率电器设备的单位,必须经后勤处工程科审核对用电容量是否具备安装条件进行认证。
6.节能办公室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和登记。
7.对没有履行审批手续而自行购置安装电器设备不予受理。
二、购置电器设备登记程序和条件
1.凡购置电器设备的单位,购买之前电器设备请在校内办公后勤处网页中的“工作流程”中下载《吉林大学电器购置登记表》,并按表说明进行填写,到节能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2.购置电器设备在1000W以下电器的不需要审批,学校为掌握电器增加情况,单位在购置电器设备开具发票上,必须注明电器设备额定功率,在节能办公室登记备案。
3.对没有履行登记手续的自行购置的电器设备不予受理。
后勤处
二0一0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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