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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来校工作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09-14点击:
   
关于毕业来校工作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的
通知
提交部门:   提交时间:2007-9-11 15:25:46 字号:   

                                      校人字[2007]116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及《吉林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条例(暂行)》《吉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条例(暂行)》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07年度各类毕业生见习期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定范围

    1、2006年毕业来校工作,见习一年期满的全日制本科、大专及中专毕业生(不含各类成人教育毕业生),经考核合格,确定相应专业技术系列初级职务。

    2、2007年毕业来校工作的硕士研究生,经考核合格,确定相应专业技术系列初级职务。

    3、2007年毕业来校工作的博士毕业生(在博士毕业来校工作之前已确定过中级或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除外),经考核合格,按其所在的专业技术系列确定为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4、根据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毕业来校工作的卫生技术系列人员分以下情况确定专业技术职务:

    ①毕业来校在各临床医院及各校区医院从事临床医疗专业的人员见习期满,须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可聘任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其中需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毕业生还需同时参加相应级别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聘任为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②毕业来校在各临床医院及各校区医院从事药学、护理及其他卫生技术专业的人员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并参加相应级别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聘任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考核标准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考核标准按照《吉林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条例(暂行)》《吉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条例(暂行)》中各系列人员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执行。

    三、考核程序和办法

    1、各中层(直属)单位成立考评组,对各学院等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由基层单位成立考评组,负责本单位转正定级人员的考核工作。考评组由5—9人组成,党政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符合审定范围的人员,由本人向单位考评组提出申请并填写《吉林大学各类毕业生见习期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被考核人向考评组汇报自己的思想情况和工作情况,考评组依据考核标准对被考核人完成的工作数量、质量、效果进行综合评议,并形成考核意见填写在审批表“中层单位综合评语考核意见”一栏中,由中层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交学校人事处。其中2007年毕业来校工作,编制为教师系列(非医疗类)的博士毕业生的审批表送交人事处师资管理科,同时需交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各一份;其他各类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审批表送交人事处技术干部科,其中卫生技术系列人员还需上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或相应级别的全国卫生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3、校人事处对上报人员的任职条件进行审核。

    四、其他

    1、毕业生见习期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2、考核、聘任工作一定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增强透明度,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否则一经发现,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各单位可通过网络下载审批表(由于存档需要,该表必须用16开纸输出),于2007年9月25日前将本单位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审批表送交人事处相关科室。

    人事处技术干部科联系人:张蓼红  联系电话:85166483

    办公地点:行政楼821室

    人事处师资管理科联系人:杨民    联系电话:85167425

    办公地点:行政楼820室              

 

    附件:

    吉林大学各类毕业生见习期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

 

                                                   人 事 处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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