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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下半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的通知(转发研究生院通知2006年10月13日发)

发布时间: 2006-10-13点击:

关于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对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更改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各培养单位须在10月18日前,将经本单位审查符合答辩要求的博士研究生的名单提交到“吉林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及学位论文提交系统”中(从研究生院主页的学位办管理信息网页中进入),并在10月25日前将通过答辩资格审查人员的简装学位论文(1本)统一送交学位办公室。对没有按时送交论文的申请者,将被取消本学期答辩资格。

硕士研究生(含专业硕士学位、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及临床医学七年制学生)的答辩资格审查工作截止到10月25日。各培养单位应在“吉林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及学位论文提交系统”上提交并直接打印出符合答辩要求的硕士研究生名单(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毕业生名单请各培养单位在专业硕士信息录入中提交)纸本名单加盖单位公章并经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后,于10月25日前报送学位办公室。

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资格审查时间截止到10月20日,答辩时间安排在12月1日至12月15日。

各培养单位向“吉林大学博士、硕士答辩资格审查及论文提交系统”提交名单前,应认真审查每位学位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成绩、是否完成申请学位论文并达到本学科相关要求等项内容,不符合答辩要求的学生名单不要在网上提交。

2、本学期研究生答辩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须在12月17日前完成评定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在12月20日前将答辩管理系统中录入的数据(应特别注意数据中的出生日期应与身份证号标明的出生日期一致)、硕士学位论文(1本)、博士学位论文(精装本2本)、照片粘贴单(所贴照片应采用研究生培养处学历认证的照片,没有拍摄学历认证照片的,请粘贴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等报送到学位办公室。博士、硕士论文电子版(1份)的报送要求见附件二。答辩完成而未能按时上报材料者,将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定程序。

三、本学期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请答辩的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匿名”送审。各基地所在的培养单位应在10月25日前将申请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名单、对应的论文匿名送审编号和送审单位名单、申请博士学位论文(1本)送交学位办公室。论文装订格式见附件四,但在以下几个方面另有要求:

1、扉页中不得出现作者姓名和指导教师姓名;

2、在文章任何部分,不得添加致谢等泄露作者或导师姓名的内容;

3、攻博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它成果中不得标出姓名,只标明是第几参加人或第几作者即可。

四、本学期学校将继续实行博士学位论文随机抽查送审制度。学位办公室将随机抽取10-20%的申请学位论文,按“双盲”评审方式送审(论文评阅由学位办送审,同行评议仍由各培养单位负责送审)。抽审名单将于10月20日左右在校内办公网页和研究生院主页的学位办管理信息网页上公布。凡被列入抽审名单的学位申请者,须在10月25日前将两本装订好的论文送交学位办公室,其论文的制作格式与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毕业博士研究生论文的制作要求相同(见第三条)。

五、本学期硕士学位论文也将实行随机抽查“双盲”评审制度,详细规定请见附件五。具体时间安排为:学位办在1027左右公布抽审名单,各培养单位最迟于111将抽审论文送交学位办公室。不能按期上交论文者,将被取消本学期的答辩资格。

六、未缴齐相关费用者,不能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各培养单位须在答辩前填写《研究生培养单位领取研究生答辩表决票登记单》(见附件六)(同时提供答辩学生学号和姓名的EXCEL文档一份交财务处),由财务处盖章确认无欠费后方可到学位办公室领取研究生答辩表决票。

七、答辩结束后,学位申请者及其指导教师应在送交学位办公室的学位论文中的《吉林大学 博士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或《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及《<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投稿声明》上签名。在送交的博士学位论文扉页中,除授予学位日期外,其他项目均应填好。

八、因我校学科发展速度较快,每年都有新增的研究生专业或领域。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目前安装的研究生答辩管理系统都是单机版,有些信息可能无法及时更新。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组织安排研究生答辩前仔细检查本单位安装的答辩管理系统,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位办公室学位管理科联系,以保证研究生答辩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进行论文答辩时,其各项要求与同专业全日制硕士生的要求一致。

九、本学期毕业的研究生,在进行答辩管理系统的学号录入时,统一采用研究生管理处编制的学号。

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其学号由学位办公室给定,不得随意填写。

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大力加强学风建设,加强对研究生在学风方面的宣传和教育,坚决杜绝学位论文及其它科研成果出现抄袭、剽窃及造假等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事件发生。

吉林大学学位办公室

2006.10.13

附件:

附件一:吉林大学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要求

附件二:吉林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电子版提交办法及要求

附件三: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及装潢规定

附件四:吉林大学 博士学位论文撰写及装潢规定

附件五:关于对申请硕士学位论文实行随机抽查“双盲”评审制度的通知

附件六:培养单位领取研究生答辩表决票登记单

0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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